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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退役残疾军人可以免费配假肢

2019-03-0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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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淀区民政局获悉,今后海淀户籍的退役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可向区政府申请,由区财政专项经费支付这笔费用。同时,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

  从海淀区民政局获悉,今后海淀户籍的退役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可向区政府申请,由区财政专项经费支付这笔费用。

  同时,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申请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兵回乡退伍军人,在海淀区民政局申请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当月可获领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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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解散,因公六级残疾军人能享受什么优待?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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