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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

2020-07-2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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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的危险性是非常高的,对此进行建筑生产必须注重安全的问题,确实落实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原则的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3)“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4)“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6)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

  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一)检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於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频率

  (1)例行检查: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检查企业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确定。

  (3)联合检查: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三)检查的依据及内容

  (1)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进行。

  (2)文明施工检查依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

  (3)现场防火检查

  ①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③施工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挂在现场明显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取得统一意见。

  (2)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做好时间安排。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各方,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有效。

  (4)对长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单位,除了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外,应敢于运用监理否决权,客观公正地在有关档案资料中签署记录意见。

  三、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原则包括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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