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律问答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手写的便条,有名字,有手印。在法律上不生效,拿不成功。

2020-11-23 18:2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高利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关于高利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朋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催告他还钱,如果不还的话,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 朋友欠钱不还,首先与朋友友好协商,让朋友还钱。朋友表示不还钱,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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