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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

2018-12-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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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海上运输的过程中总存在着不可预知的风险。一般来讲容易遇到的是遇到对船上所有财产和人员的共同风险,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相对立的概念。那么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船辆在海上运输的时候会因为一些自然灾害等引起一些经济的损失,若船支受到损害还需要进行维修费用,这些都属于海损,海损一般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者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别。那么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由找法网 小编为您介绍。

  一、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概念

  1、单独海损的概念

  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和货物各自利益的损失(如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船底受损;货物被窃、焚毁等),由各自利益方承担,如已投保,由承保人代替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只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不包括任何费用)。单独海损有船舶的单独海损、货物的单独海损、运费的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

  保险人对此保险责任往往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例如英国海上保险单曾规定,如果保险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保险人对单独海损的责任要受附注条款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内容有:对某些列明货物的单独海损不赔;某些货物的单独海损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赔率;船舶和运费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赔金额。

  目前,随着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扩大,这种附注条款的限制逐渐取消。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二者有严格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海难及其他意外事故直接所致的损失,无人为因素;共同海损是为了防止或减轻前者而发生的、有人为的主观的因素。

  2、共同海损的概念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二、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有:

  1、损失的构成不同,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2、损失的构成不同,即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3、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即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而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损失。从实际情况看,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例如,航行中船舱内货物起火,烧了50件,此为单独海损,当然如果还烧了甲板、机房等,也仍然都是单独海损。但船长决不会让火继续燃烧下去,一定要采取措施救火,在救火中,为隔火道,抛掉了150件货物,水湿150件货物,这300件货物属共同海损。

  三、海上一切险对海损的赔偿范围

  一切险又称“综合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一。除承保平安险、水溃险全部责任外,还承保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承保的外来原因损失包括:偷窃、提货不到、淡水再淋、破碎、渗漏、碰损、短量、混杂、串味、沾污、受热受潮、锈损、钩损、包装破裂等危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一切损失,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982年1月1日修订颁布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以“A”险代表一切险。

  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满足4个条件:

  1、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必须投保了相关险别;

  3、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

  4、在保险的责任期限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在与损失的构成不同、损失的构成不同、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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