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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强制令的规定

2021-04-2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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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国家都会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国际货物进出口的安全,而我国的货物进出口一般都是采取海上运输的方式,所以海事安全对于进出口的保障尤为重要,海事安全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海事强制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海事强制令的规定的内容。

  一、关于海事强制令的规定

  《海诉法》第四章第51至61条关于“海事强制令”的规定共11条,对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管辖和程序做了较全面的规定。

  (一)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这一请求应当是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请求,应当是是可以实际执行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海事强制令的设立就是通过法律强制力来要求被请求人为或不为某行为,从而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3、情况紧急,不立即做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使损害扩大。海事强制令毕竟是一种强制措施,对强制措施的实行应持谨慎态度,对情况紧急的标准要视具体情况而言。从该条款的规定看,不立即做出海事强制令会造成或扩大损失是一个判断标准。

  (二)海事强制令的管辖

  海事强制令制度,仅在海事诉讼这一特定的范围应用,管辖的法院仅限于海事法院。

  当事人在起诉或仲裁前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纠纷发生地海事法院提出。这一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海事请求和诉讼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的约束。外国法院已受理相关海事案件或者有关纠纷已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向中国的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并向法院提供可以执行海事强制令的相关证据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起诉后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管辖,应当向已受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另外,受理诉讼前海事强制令案件海事法院也可以取得对实体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这在《海诉法》第61条中得到了肯定。

 关于海事强制令的规定 

  二、什么是海事强制令

  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其对象限于行为,性质上应属海事行为保全。

  海事强制令的特点如下:

  1、海事强制令根据请求人的申请而做出。海事强制令是经请求人的申请而采取的措施,当然请求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说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据。

  2、海事强制令是由海事法院做出。实践中,海事强制令既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案件进入实体诉讼后向海事法院提出。如前者,海事强制令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程序而存在,如后者,则是作为诉讼中的中间程序,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做出,它不影响法院对实体争议的审理和判决。

  3、海事前强制令的对象是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如责令货物的承运人签发提单、如禁止船东撤船、开航或出租。

  4、海事强制令是一种强制措施。即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甚至原告起诉之前,通过法院的强制力强制一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三、还是强制令的类型有哪些

  海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海事强制令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强制放货。即一方当事人(包括承运人及场站等负有放货义务的人)对持有提单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放货而不放货的,应申请人即提单持有人的申请,海事法院签发海事强制令,责令被申请人在限期内向申请人放货。这是海事司法实践中遇到较多的一种情形。

  (2)强制放船。即在光船承租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承租关系后,光船承租人拒不向出租人交船的,光船出租人也可以申请海事法院签发海事强制令,责令被申请人在限期内向申请人放船。

  (3)强制放单。即一方当事人(包括收到货物后负有签发提单义务的人,一般指承运人)收到另一方当事人货物,后经其要求仍拒不签发提单的,应货方的申请,海事法院签发海事强制令,责令被申请人在限期内向申请人签发提单。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海事强制令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从事海事活动的过程中,如果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为了避免个人权利遭受进一步的伤害,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海事强制令,强制侵权者放货、放船和放单。如果您对海事强制令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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