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多式联运单据内容

2019-01-04 12: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海事海商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以下十五项内容:一、货物品类、标志、危险特征的声明、包数或者件数、重量;二、货物的外表状况;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地;四、托运人名称;五、收货人的名称;六、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时间、地点;七、交

 

  多式联运单据内容有: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10、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2、如经双方明确协议,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以支付的货币;或者关于运费出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3、如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知,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

  但是以上一项或者多项内容的缺乏,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的货物品类、标志、包数或者数量、重量等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货物的状况,或者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合之处及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如果不加批注,则应视为已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物外表状况的良好。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多式联运单据内容相关的文章:

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区别

多式联运延迟交付

海事海商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533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海事海商律师团,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