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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基本救济方法

2021-05-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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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违约方的确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主要原因分为两个层面,首先,现行法律中实际上没有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其次,现在执行的法律中是存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所以违约的基本救济方法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了解。

  一、违约的基本救济方法

  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的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的基本救济方法

  二、违约行为的分类

  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实际违约,又包括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违约的特征

  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定的

  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

  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4、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约的基本救济方法等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理解违约责任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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