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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内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6-28 11:39
导读: 房屋的买卖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实际当中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会约定一定的免责事由,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内容?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主要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 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我国现行房屋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单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迟延下达也约定为不可抗力。

  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概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规定对于买方极为不利。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此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即: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此外,当事人还可协议约定其他免责事由,但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免责条款就可约定如下: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内容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以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一般来说,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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