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卖家,于5月9日签订了三方《居间买卖协议》,于6月21日中介员工打电话说贷款审核下来了,通知我,办理过户,同时我按补充协议:第一条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书》及《抵押贷款合同》后方才过户,中介申称乙方提供不出以上两份文件,且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中介就此事未作任何回复,既然协议中的条款乙方不能提供,可以认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无效吗?甲方要求解除此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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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带上资料向律师咨询,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给你分析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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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有效的,但对方未按协议履行,你可以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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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有效的,但对方未按协议履行,你可以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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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