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丁某是同行,不是信息部,同行丁某让我在7.03日为其找一辆运输车辆为其拉价值30万元的货,而且同意支付100元信息费,由车主先支付。
我就从一个熟悉的配货站找了一辆车,车就带着与配货站所填居间协议{一式两份}来到装货地点,协议上注明运费:4550元,随即我向车主索要了100元和车主与信息部所填协议,并与车主也填写了居间协议,运费为4650元,一式三份,我留第一份,并告知车主丁某电话。
车主找到丁某后,丁某又向车主要了我与车主填的协议{第二份},并索要了250元,把第三份的运费4650元改成了4900元。车装好后发车。
第三天货一直没到地点,经查实车的一切手续都是假的,才知道上了当。丁某要求我配货款,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如果有,占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