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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行使

2019-08-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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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行使下列民事诉讼中,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行使

      下列民事诉讼中,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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