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经贸委经[1997]456号、[1998]407号和[2000]1202号文件规定,这三种性质的车辆的使用年限、延长年限和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
“19座以上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延长年限:0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
“租赁客车”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5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
“旅游客运”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20年。
根据你原来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可以对号入座。以上所述,仅供你参考。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为了加强对“营转非”客车的管理,目前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大摸查工作。从目前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该市88辆“营改非”大客车,已全部办理使用性质变更业务,现均为单位或个人自用,其中68辆已粘贴“营转非”专用标识,20辆未粘贴,这20辆中,在外地行驶的有4辆,车主无法联系上的有16辆。对于4辆外地在用车辆,吉安交警支队已通知车主,要求其尽快领取并粘贴“营转非”专用标识。对于16辆车主联系不上的车辆,已将车辆信息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并在车驾管业务综合应用平台中备注,以便办理业务时提醒车主禁止非法营运,并督促其粘贴“营转非”专用标识。
以上是一篇关于“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可以申请延长吗”方面的文章的介绍,包括营转非车辆是否可以申请延长报废年限,还有营转非车辆的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