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能否免除

2015-11-16 1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问:我考取了一重点大学,因家境贫寒,无法入学学习。我们当地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号召社会各界进行资助。陶某表示愿意帮助我完成四年大学,每年赠与我6000元。在校期间的前二年,陶某都及时给付了赠与款项。今年受国际形势的影响,陶某经营的公司效益下滑严重,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便没有再支付赠与款项。请问;陶某可否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答:《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赠与人陶某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所以陶某可以不再向您支付赠与款项。赠与合同本就是一项单方义务的合同,因为另一方没有支付对价,属于纯粹受益,该条法律的规定也是出于保护和鼓励赠与人。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41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