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取得,一方面是由于委托方提供了研究开发经费和大量技术资料等物资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研究开发方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实现的,因此委托方和研究开发方都对此作出了贡献,都应该对此成果分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