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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的归属

2016-05-1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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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是怎样的?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又是怎样的?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又如何?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委托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用优先受让权。

  3、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3、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三、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

  当事人对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使用和转让的规则:

  1、当事要均有权不经过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

  2、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当事人一方擅自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属于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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