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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规定

2022-05-1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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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期货居间人规定就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人,也即提供合同机会的一方就是居间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就是委托人,居间行为就是一种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比如在期货市场上,有些居间人就会通过居间介绍来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签订相应的经纪合同。

期货居间人规定

  一、期货居间人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称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在居间合同中,所谓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寻找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并及时向他报告这一信息。这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报告居间人或者指示居间人。所谓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是指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说合,促成合同的签订。此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媒介居间人。媒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不是以他人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因此,媒介居间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者经纪人。媒介居间人媒介的民事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如买卖、租赁、雇佣、保险、出版等。“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期货居间人规定 

  二、居间人的职责含义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期货居间人的工作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寻找新的客户,通过拜访、说明将期货投资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另一类工作就是分析行情,预测走势,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这两项工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为期货居间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客户再好的分析预测水平也无法在市场上体现,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同样有合适的客户而无好的分析预测水平客户的资金无法增值甚至亏损客户也会很快流失,成为竹篮打水一场空。虽然有部分公司居间人两者的工作会部分分工,但大多数居间人是合二为一的,所以居间人的工作是细致而琐碎的。

  三、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即为居间人。居间人仅提供媒介联系的作用,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也不能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期货居间人规定以及相关知识。其实并不存在期货机构居间人这一说法,期货公司向所谓机构居间人支付佣金返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居间人只能是自然人,如果机构居间人需要从期货公司取得佣金返还必须具有期货投资咨询证,而这个证其实并不存在,存在的机构居间其实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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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法人有什么风险吗?
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咨询公司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其打着期货公司代理机构名义,非法进行期货指导喊单的行为也是违反证监会规定的。期货公司对此也是明知的,并从收取到的客户的手续费中支付部分给代理机构。期货公司的这些代理机构,他们一直利用QQ群、微信、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进行包赚不赔等极具诱惑的宣传,通过违规开户、喊反单、频繁喊单,重仓操作等手段,从而达到赚取高额手续费,分享客户亏损资金的目的。即便期货公司所说的客户开户时必须签署上述协议书内容才能开户,但是这些电子协议书全部都是格式条款,期货公司根本没有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律师建议,网络金融案件,首先是做证据搜集。登陆交易软件,导出所有出入金记录,交易记录。必要的时候,在律师协助下,做网页公证。其次,是去银行拉出所有的银行流水记录。再次,将软件的记录和银行流水记录比对,找出两者共同处,予以着重。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有专业的律师起草专业的法律文书,投诉书等资料,中间取证,和解,协调,甚至诉讼等每一步都十分关键。我们专业代理此类案件,一般交易3个月内的,有机会追回,具体可发材料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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