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超过年利率24%,已支付的超过24%但少于36%的部分不予退还,超过36%部分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返还。具体而言,民间借贷法律支持的利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年利率24%以下之民间借贷利率可得到法院确认并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应受法律强制力之保障,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约定在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
2、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
为防止高利贷等不法行为,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故以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在私法上的通常做法就是将高于上限的利率约定认定为无效,超过上限的给付的利息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债务人。
3.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债务人已支付的利息超出24%且低于36%的年利率部分法院不要求退还,但未支付的在审理阶段法院也最多只会支持24%的年利率。
1、借款人暂时能力偿还全部借款的,应当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分期偿还履行过程中,借款人有能力全部偿还借款的,应当全部偿还借款。
3、借款人有能力或者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裁决,并强制其偿还。
4、借款人分期偿还或者由法院强制偿还的,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继续计算。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民间进行借款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的,这样才是合法有效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个人借款利息多少合法,还不起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