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照市诉至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占债务案
件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1至7月,日照市法院受理
民事案件256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7件,与去年同期相
比上升15%。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以下特点:借贷金额比较大,数千
元、上万元的借贷已相当普遍;双方约定的利率一般都高于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高利贷;形式多样
化,有的以集资、抬会、钱庄等形式借贷,还有的利用宗教
组织变相借贷;涉及面广,跨乡镇、跨区、跨县借贷,人数
成百上千,影响社会稳定;由过去的生活急需性借贷转变为
生产经营性借贷;多数无书面合同,即使有合同,也不规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当事人
忽视建立借贷关系的形式要件和程序,如无书面借贷协议,
口头借贷又无他人证明,一旦一方当事人否认有借贷关系,
就会引起争议。因此种原因而成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约占
30%。有的债务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也有的债务人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亏损,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还有的债务人规避
法律,抽逃资金,不偿还债务。有些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显
失公平,在借贷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有欺诈、强迫行为,或该
项行为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上述情况都极
易引发纠纷。
民间借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弥
补了信贷资金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民间借贷
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如民间借贷利
率高低不一,影响国家利率杠杆作用的正常发挥,使银行的
居民储蓄分流,给银行的储蓄和贷款利率造成混乱,扰乱了
金融秩序。又如民间借贷大多是半公开甚至是秘密进行的,
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
无任何法律保障,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就会引发纠纷甚至刑
事犯罪,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特别是高利贷,给社会生活的
正常运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
为防止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规范民间借贷
行为,有关方面应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
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在建立民间借贷关系时,履行必
要的手续,规范自己的借贷行为。同时,要使群众认识到高
利贷的危害,自觉抵制高利贷。要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的管理,
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的有关条例或法规,对借贷投向、利率等
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严厉制裁放高利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