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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我借了3万元,说使用6~7个月,并且将房产证做抵押,借条签订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后到期并未偿还,碍于朋友面子,并未追讨,2012年5月,朋友来到家中,用他哥哥的房产证换回自己的,并说不能偿还,达成口头协议,允许朋友再使用一段时间,2012年10月30日,到朋友父母家中询问,得知不能联系上该朋友,请问律师,是否已经过了法律时效,应该如何追讨欠款?

债权债务
2012-10-31 1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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