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了3万元,说使用6~7个月,并且将房产证做抵押,借条签订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后到期并未偿还,碍于朋友面子,并未追讨,2012年5月,朋友来到家中,用他哥哥的房产证换回自己的,并说不能偿还,达成口头协议,允许朋友再使用一段时间,2012年10月30日,到朋友父母家中询问,得知不能联系上该朋友,请问律师,是否已经过了法律时效,应该如何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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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不超诉讼时效
2、诉讼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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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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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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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材料带过来,让律师帮你详尽解答。来电详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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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换证的情况 就没有过 详情 来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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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可以起诉,但由于案情特殊,建议找律师帮助,有意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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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