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警惕啊贷款人,小心自己成了被告

2019-08-16 13: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老祖宗几千年前留下的古训,在当今科技发达、法制相对健全的现代社会里,却似乎不那么管用了。借钱人不但不还钱,还要将贷款人告上法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或在诚实守信的人眼里,是一件多么不可思义的事。不久前,县城郊区一个体老板,因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老祖宗几千年前留下的古训,在当今科技发达、法制相对健全的现代社会里,却似乎不那么管用了。借钱人不但不还钱,还要将贷款人告上法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或在诚实守信的人眼里,是一件多么不可思义的事。不久前,县城郊区一个体老板,因借信用社多笔贷款到期未还,已逾期超过三年,便将信用社告上了法庭。诉讼理由很简单:贷款已超过法律时效,要求法院宣告其所你贷款债务无效。

  姑且不论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判决,也不管谁输谁赢。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借款人。贷款有借有还,到期限归还。这是在贷款借据中载明得清清楚楚的合同条款。到期主动归还贷款是借款人的责任,也是贷款的合同约定,贷款到期不还又不主动向债权人申请延期,是借款人违约在先,违约在先就应当首先承担法律责任。再者,即便贷款逾期了无法按时归还,也应该向贷款人说明原因,制订还款计划。贷款逾期达三年以上,既不还款又不打招呼,于情于理于法都有说不过去。最起码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终究会受到现代信用制度的制裁。至于借款人将借钱给自己的人告上法庭,按当今时髦的话来讲,说明书借款人有“超强”的法律意识。如果用一句常用的俗语来讲,是不是有“恩将仇报”之嫌呢。借钱不还,不是一件什么值得摆显的光彩事。当然,向法院起诉是借款人的权利。

  再来看看贷款人,作为贷款的债权人,对发放出去的到(逾)期贷款应当及时摧收,并应作好摧收记录。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拒绝在摧收单上签字,就应当采取一些别的措施,比如公告摧收、媒体广告摧收等等,以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对那些恶意拖欠贷款的人就要毫不客气地向法院起诉,及时主张贷款权利。否则便是贷款人的失职。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再者,如果放贷时有以贷谋私现象,一旦行为暴露,便要让以贷谋私者吃不了兜着走。

  再来说说法律,对于法律的效力、公正性及其严肃性,不敢妄加评论。但是对于钻法律空子的人倒是可以说上一两句。世上钻法律空子的确实人大有人在,对于欠了一屁股债又不想按时归还债务的人来说,他们将法律规定的贷款诉讼时效视为“法宝”,在诉讼时效内,时常和债权人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还有一些靠贷款发家的人,开始确有信用可言,借一点还一点再多借一点,一旦大额贷款到手,便突然来一个人间蒸发,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是,如果将道德的正气之声和法律的利剑合而为一的话,空子便没有那么好钻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因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创造和谐守信的社会环境需要法律作保障,需要每人每个公民来遵守。但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那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人(包括单位)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纵观这些现象的发生,到底是谁之过呢,是贷款人的过错还是借款人的过错,是信用之痛还是社会之痛,一时半会谁也无法说得清楚。或许是信用的缺失,是贷款的悲哀吧!警惕啊!贷款人,小心自己成了被告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041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