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有关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再反担保,这一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小编的理解是反担保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且他所提供的担保是针对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当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就相对的成为债权人,因此反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提供再反担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受到相关的风险的,要注意防范风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