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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反担保合同的主体?

2022-06-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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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等。反担保合同的主体是由主合同的主体构成的,两者的当事人是重合的。

  一、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2.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找法网提醒您,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4.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二、反担保合同的主体

  反担保合同的主体是由主合同的主体构成。主合同的债权人就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即担保权人,主合同的债务人就是担保合同中的债务人即担保人。主合同的当事人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相重合。

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三、反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反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有: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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