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的,只在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就具有约束力。
1、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2、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律师费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律师费如果是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的约定则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是重要的合同,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好好进行保管,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