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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硬件设备产品代理协议书

2019-10-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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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利益12343.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各付单程的运费;超过保修期代理商需支付往返运费。4.属于以下情况则不在保修范围内:1)由于意外损坏(如运输原因,不当储存环境等)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利益1234


3.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各付单程的运费;超过保修期代理商需支付往返运费。
4.属于以下情况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1)由于意外损坏(如运输原因,不当储存环境等)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2)不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不正确的与外设连接和外部电源等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3)故障产品或部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拆卸、改装或维修过。
4)故障产品机壳或部件上的产品标识和序列号不清楚、破损或被涂改过。
5)由于本协议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6)由于人为造成的LCD漏液、触摸屏明显被专用笔以外的利器划伤、摔坏等。
7)由于正常使用,导致触摸屏磨损。
8)由于意外存放,使用,导致设备进水或其他液体,损坏设备。
5.超出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内:(详见附件D:设备维修价格表)
1)据实际情况,将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费为材料费的20%,材料费不足_________元,维修费为_________元。
2)甲方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乙方发回的故障机后,于当日对故障机进行检测,同时核算应收费用,并传真回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服务部及应收费用确认单后,及时确认,将相应款额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甲方客户服务部;甲方收到乙方汇款后计算更换、维修日期(免费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不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
3)对于故障机内的数据资料,甲方客户服务部维修时不做备份处理。
十一、培训及技术支持
1.协议期内,甲方将免费为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技术培训,同时免费发放培训资料,必要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地点原则上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要求在除甲方公司所在地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培训,则乙方需承担甲方培训人员相应的差旅、食宿费用。
2.乙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对用户的相关产品使用培训工作,并及时向甲方反映用户意见和使用情况。
3.甲方技术咨询电话:_________。正常情况,响应时间为24小时,对于紧急情况,响应时间为2小时(仅限于_________)
4.协议期内,甲方将以远程的技术支持为主。如有重大工程项目,则甲方将给予乙方更进一步的技术支持,具体包括:方案咨询、方案制作、客户疑难问题的解答、工程督导等;若乙方需要甲方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信息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漏或使用属于对方之保密信息,包括不但限于价格体系、市场政策、产品核心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双方承诺:
1.只将保密信息用于专门用途;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3.只让其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保密信息;
4.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协议;
5.只为专门用途复制保密信息;
6.不将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7.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证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都已销毁。
但上述限制不涉及下列事项:
1.非因接受信息方的过错而为公众现在或以后知晓的信息;
2.接受信息方并未违反保密协议而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由获得信息方独立研究获取的信息;
4.信息披露时获得的信息;
5.在信息透漏方事先给予适当通知或试图阻止此项透漏的情况下,根据适当的法律或法院裁决被认为是可以透漏的信息。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军事行动;禁运;暴乱或其它任何协议双方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无法控制的特殊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报告并说明其影响程度。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四、协议的终止
1.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就终止协议提出正式的书面请求,并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
3.任何一方终止商业行为如:破产、清算、解散或因为债权人的利益而重组等,本合约立即终止;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达到协议所规定的终止条件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五、通知
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邮件、专递方式或经确认的传真向本协议所列地址发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实际工作日收到当天为该通知发出的日期。
在本协议期间,协议双方都有权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更改通信地址,更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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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身份证号: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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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签字):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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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身份证号: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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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产│   岗位   │   名称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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