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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格式范本

2019-04-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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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是可能会有很多人想反悔。所以现在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赠与合同就是其中一种。那么赠与合同纠纷的代理词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格式范本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格式范本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格式范本

  二、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应该注意那些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三、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仅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而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尺度。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同时考虑到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难免有赠与人因一时冲动而为之的情况,因此对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又允许当事人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与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有关。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当然,法律对赠与财产需办理特别手续有规定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这仅是特殊情况,主要是针对特殊的赠物,如不动产而专门作出的规定。例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赠与房产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于登记与否对赠与合同的成立有否影响,则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而且代理词应该从事实、证据、法理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格式范本”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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