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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储备土地租赁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1-01-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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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土地按所有权来说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按利用类型来说可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储备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我国法律上对这类土地也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国有储备土地租赁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

   一、国有储备土地租赁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除外。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七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承租人)依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签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按照规定每季度逐级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金标准、缴款时间、缴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具体格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期限应与建设投资规模相衔接。

  第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按实际成交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耕地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国有储备土地租赁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主要有《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作了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则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作了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国有储备土地租赁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尽管我国有相关的土地征收政策,但是政府在征转、收回土地的时候都需要补偿给涉地户及土地使用人,从而使土地的权属关系清晰。如果您对国有储备土地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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