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补偿金

2019-07-19 16: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0年,周先生的公司与劳动者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1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劳动合同,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请问,劳动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开始计算,还是从王某入职的2000年开始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向王某支付经

  2000年,周先生的公司与劳动者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1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劳动合同,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请问,劳动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开始计算,还是从王某入职的2000年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分为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即2008年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二部分即2000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07年底,公司应当根据劳动部1994年下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王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21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