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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2021-06-2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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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承揽合同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特殊合同类型,与承包合同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

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整个建设工程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对发包人负责。

分别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分别承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而订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作为承包人,就其各自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部分,分别对发包人负责。

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整个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所订立的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和承包人都直接对发包人负责。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是不可分离的。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就是总包合同的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即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工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总包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合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包合同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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