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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搬出劳动法质疑福建企业工作时长达到12小时

2014-03-1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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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问题:福建省大部分企业实现12小时工作时间,黑白两班倒是否合法?只有福建才这样,别的省份都按国家劳动法,福建真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说法“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答: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因此,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单位每周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如果在四十小时以上的,单位就应当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了。

  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本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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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作时间12小时
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p>法定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具体如下:<p>第三十六条<p>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p>第三十七条<p>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p>第三十八条<p>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p>第三十九条<p>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p>第四十条<p>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p>(一)元旦;<p>(二)春节;<p>(三)国际劳动节;<p>(四)国庆节;<p>(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p>第四十一条<p>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p>第四十二条<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p>(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p>(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p>(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第四十三条<p>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p>第四十四条<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p>(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p>(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p>(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p>第四十五条<p>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p>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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