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验收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
2、给付仓单的义务。
3、及时通知和催告的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此情形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就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4、同意检查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