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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新老板要重新签合同吗

2015-06-04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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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老板换人了,就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近日,市民孙先生向媒体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据孙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最近公司新换了老板,一上任就宣布废止原来的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重新竞争上岗。“要是竞争上了,就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是竞争不上的,就会被辞退,并且没有任何补偿。”孙先生怀疑,“新老板其实是想借竞争上岗之机,把办公室、财务科和劳资科等关键部门的负责人换成‘自己人’。”那么,公司换了老板,员工们是否真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新老板无权废止原来的劳动合同,除非他与员工协商一致,用书面形式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关人士解释。

  “有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后,觉得如果还用原来的劳动合同,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其实这种心理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另外,还有的用人单位是想借变更名称之机,要求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的“工龄清零”,借以规避对劳动者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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