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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义务

2016-06-2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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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又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租期届满的处理。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一)关于租赁物的情况。比如说,设备的名称,性能,质量标准。

  (二)关于交付验收的情况。比如说,维修保养的承担,租金的支付以及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届满后如何处理。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由于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承租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这项义务意味着此时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受制于租赁合同。

  2、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首先,出租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以保证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其次,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实际受领租赁物,使承租人享有与受领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再有,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让他人或者设置抵押,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

  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在发生这种索赔权让渡的情形下,出租人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及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负责。

  2、支付租金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与租赁合同的租金不同,它并非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一般情况下,该租金是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的。因此,为保证出租人利益,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未确定租赁物的归属,或者虽有约定而并非归属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租期届满的处理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可以续租,可以退物,也可以将租赁物购买下来。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依照《合同法》第61条进行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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