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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闸北区有一办公用房,已注册一公司。我将该房屋出租给甲公司,约定为办公用房。现甲公司欲以该房为住所注册乙公司,因该房屋已注册了一个公司,甲公司无法完成注册。现其要求我协助办理,否则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承担责任。该房屋现已抵押,且被查封 问:合同仅约定为办公用房,并未约定一定能注册公司,其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如其不能完成注册造成损失,能否要求我赔偿?谢谢

房产纠纷
2011-02-11 1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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