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根据相关规定,本着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购产品的名称、数量(公斤)和价格(元/公斤)
注:
1、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2、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作任何调整, 但如果出现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签订本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的 10%以上(含 10%)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稻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计量准确,镉≦0.2 水分早稻≦13.5,晚稻≦14.5,杂质 1.0%,互混≦3%,色泽气味正常。
2,若乙方另有其它的标准或外观标准要求,须合同注明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方法、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和收货人
1、产品的交货时间: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第 天交货,如乙方要求甲方提前或延后交货,乙方应在以上约定的交货日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委托的运输公司揽收货物的日期为准。
2、运输方式: ;
3、送货地点和收货人:双方约定,甲方将货物送到
,货物的卸载及运输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指定授权代理人
为收货人,其联系电话为:。
4、物流或快递将协议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签收当天进行数量验收,有数量问题应当天及时与甲方对接。
5、甲方按车板净重交货。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 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作为定金,金额为人民币元。该定金只可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时,与最后一批货款冲抵。
2、甲方在完全确认收到该合同定金时,该合同才正式生效。
3、本公司除下列收款账户之外再无其他收款账户,如因乙方的失误错汇入其他账户的资金,均与甲方公司无关。
4、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才能将货物出厂。
①开户银行:
②开户账号:
③户名:
第五条产品验收及异议
1、甲方产品运抵目的地后,甲方将会同乙方收货人员对货物品种及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乙方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乙方收货人员不得在甲方送货单上篡改数量,如随意篡改数量,甲方可视为无效,此后乙方不得再对货物的品种及数量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对甲方的产品质量方面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对于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产品,经甲方确认的,由甲方负责更换, 不能更换的,由甲方负责退还该部分货款;如甲方不认可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则乙方应将产品送交双方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双方同意无条件接收检验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
4、乙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签收后,因乙方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损毁、灭失、污损、短斤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总额的 1‰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三十天没有付清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货款总额的 1‰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负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非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退货或换货要
求,如乙方因此而拒绝收货,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如错误通知送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损失。
5、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退货应按 2元/每袋的拆包费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有效期:甲方确定收到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生效日期至 2021 年月日
第九条 双方达成的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公章:公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对于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己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对于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1、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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