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出租人,维修,租赁,房子,合同 所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我和我朋友在今年11月租了一套2室1厅的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缴了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些押金。此房是92年建的,房内设施很旧。半个月前,床头正上方的老式日光灯连同框架一起掉下来,掉在枕头边,还好当时没人睡觉。我们想退房,可房东不退钱,每次走进这房子都感觉有些不安,毕竟这是老房子,住了一个多月,屋内很多家电都有问题,叫房东来修了很多次了,不知道还会不会出现别的事情,万一出了事,把人伤到怎么办。我们想退房,但不知道合不合法。请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解答:
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
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