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8-26 12:05
导读: 车辆所有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车辆所有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应为格式条款,那么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介绍】

  吴某在2014年11月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并获得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15年1月7日。购车当月,吴某还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11月7日0时起至2015年11月6日24时止。

  2015年1月,吴某与一轿车追尾,交警认定吴某负全责。但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绝。理由是车辆临时号牌已过期,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有赔偿义务吗?

  【律师答疑】

  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仅是该号牌已过期,不能简单理解为无号牌。

  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应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此外,车辆临时号牌过期并不简单等同于车辆无号牌。临时号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新购车辆在未正式上户前由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通行牌证。

  双方对该免责条款是否适用于本案存在争议。由于上述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故上述免责条款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解,即临时号牌过期不属于无号牌。

  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陈女士不产生效力;陈女士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280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