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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批驳快递七大“霸王条款”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21 07:13
导读: 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赔偿不超过保价金额、有效查询期为3个月,逾期视为送达这些被快递业视为行规、白纸黑字写在快递服务详情单上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昨日市消保委与市邮政管理局共同召开快递服务规范推进会,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逐一批驳了详情单上的七

  “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赔偿不超过保价金额”、“有效查询期为3个月,逾期视为送达”……这些被快递业视为“行规”、白纸黑字写在快递服务详情单上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昨日市消保委与市邮政管理局共同召开快递服务规范推进会,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逐一批驳了详情单上的七大“霸王条款”,认为这些条款全部无效。

  “问题”格式条款诱发快递纠纷

  昨日与会的还有本市20余家主要的快递服务企业,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张家明公布了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本市消费者对于快递服务的投诉又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1至8月,市消保委共受理快递类投诉2608件,去年同期为1228件,同比增长112.38%。从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来看,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快递件遗失缺损、延期送达、赔偿纠纷、签收环节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等方面。市消保委经过论证分析后认为,快递服务详情单中的格式条款以及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上述消费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律专家逐一批驳“霸王条款”

  记者拿到了7份目前常见的快递服务详情单,这些详情单的抬头为《快递服务协议》、《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契约条款》等,均是快递公司拟定、要求寄件人寄件时须与其签订的协议。

  傅鼎生指出,这些快递服务详情单属于格式条款,而按照其应适用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的规定,详情单中的限制赔偿金额、限制查询时间、排除消费者诉讼管辖选择权、限制索赔时效、滥用留置权、随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先签字后验货等条款是无效的。傅鼎生举例说,例如快递公司单方面通过格式合同对赔偿金额进行“不超过500元”的封顶是无效的,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规定有效查询期为“3个月”或是“1年”都无法律依据,因为格式条款若排除他人权利就属无效;如“索赔应该在交寄后30天内由托运人提出”也无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诉讼的有效期为2年等。

  签收快递程序建议修改

  对当前争议较多的“先签收再验货”还是“先验货再签收”的问题,傅鼎生建议,可在收件单上设计两栏签字,一栏为“收到”签字,另一栏为“验收”签字;同时他还指出,快递企业应履行告知消费者“先验收再签字”的主动提示义务。消保委有关人士则建议,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先验货再签收”,如果快递员不同意,则应拒绝签字,并向相关部门及12315投诉。不过傅鼎生和消保委有关人士都指出,所谓的“验货”是指验证货物是否对板,而非货物的质量,若质量出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卖家,让其与快递公司沟通处理。

  市消保委同时表示,会建议有关方面设计出更为合法合理并为广大消费者接受的签收程序,改变“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做法,以后将继续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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