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买方未支付房款 承担违约责任

2012-12-19 08: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二手房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买方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往往会约定付款方式,有时会约定部分房款在买方获得银行贷款后支付,但在银行对房贷收紧的背景下,能否顺利、及时、足额获得贷款多了不少变数,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买方不能及时支付剩余房款的现象,纠纷也就此产生。

  案例:2010年12月,孙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与卖方协商,双方约定房款为102万元,其中2万元为定金。

  签订合同当天,孙先生支付房款40万元,并约定双方办理房产三证后,孙先生再支付20万元。剩余40万元房款,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支付,双方约定期限为三证办出后三个月内。随后,孙先生去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但由于银根紧缩,银行迟迟没有放贷。四个月后,卖方要求孙先生支付剩余的40万元房款,并要求孙先生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应利息。可孙先生认为,是银行没有及时发放贷款,他才不能及时支付房款,所以责任并不在他这一方。

  解读: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买方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更多精彩请阅读合同履行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119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