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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合同鸭”另售他人后没了影

2012-12-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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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名男子以假身份证与人签订养鸭合同,却在未到出栏期时偷偷将鸭卖掉后逃跑。15日,记者获悉,临朐警方已将两名嫌犯成功抓获归案。2011年7月10日上午,临朐县九山镇经营肉鸭生意的王宇家中来了两名青年男子,其中一人自称叫傅兴财,并出示了身份证。两人称在九山镇租了一个

  两名男子以假身份证与人签订养鸭合同,却在未到出栏期时偷偷将鸭卖掉后逃跑。15日,记者获悉,临朐警方已将两名嫌犯成功抓获归案。

  2011年7月10日上午,临朐县九山镇经营肉鸭生意的王宇家中来了两名青年男子,其中一人自称叫“傅兴财”,并出示了身份证。两人称在九山镇租了一个棚,想养殖肉鸭,希望王宇提供鸭苗和饲料并负责回收。王宇经过实地查看后,与他们签订了相关合同。7月12日,两人从王宇那里提取4000只鸭苗后开始养殖作业,王宇陆续为他们供应饲料20余吨。

  不料,8月10日上午,王宇突然接到负责送饲料司机的电话,说傅兴财的养鸭处已经人去棚空了。王宇急忙赶到傅兴财的鸭棚处,出租户老李说,他们只租了一个多月时间,在昨天卖掉鸭后就离开了。直到此时,王宇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急忙赶到临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其中一名嫌犯钟明的身份,今年36岁,是龙岗镇人。随后针对钟明展开调查,山西省黄龙县24岁的王庆近期与其交往密切。经王宇辨认,王庆即为“傅兴财”。

  经侦大队会同龙岗派出所民警,于2012年1月15日在潍坊将王庆抓获,于2月28日将刚刚返回家中的钟明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庆、钟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发现养殖户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后,供货方大部分不会时时监管的漏洞,在双方规定的回收期限前两天,将无成本的“合同鸭”偷偷卖掉,从中谋利7万余元。

  15日,记者从临朐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庆、钟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临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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