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市民朱先生来电反映,上个月,他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2年的出境劳务合同,后来妻子住院,他向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解约,劳务公司将他的护照扣留,并表示要扣除2000元违约金,否则不给护照。
【记者探访】“办理手续的时候也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我确实是去不了了,我愿意支付违约金,但2000元太多。”朱先生告诉记者,上个月他与几位工友与一家出国劳务公司达成了出境劳务的协议,最近因为妻子住院需要人照顾,他没法出去打工了,于是将情况向这家公司负责人反映,要求拿回护照,但对方称他是违约,如果不支付2000元违约金,就不给护照。
朱先生表示,他可以支付劳务公司办理签证的费用,但现在劳务公司并没有给他办理好出国的各项手续,且双方没有签订协议,谈的时候也没有说不去了就要支付2000元违约金。现在劳务公司要他支付2000元违约金,他认为不合理。
【部门回应】昨天,记者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律师表示,朱先生因为特殊原因要求终止协议是可以的,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这样的劳务协议不成立。另外,中介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他人证件。关于违约金一事,既然公司事先没有说明,当事人可以不支付。如果中介已经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中介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手续费。
记者联系上劳务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帮助朱先生取消各项正在办理的手续,因为涉及一些经费,还得等到办理证照的工作人员回来再与朱先生商谈,至于违约金,当时并没有说必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