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履行了债务,但是对方拒绝接受,于是我们把相关物品交由有关部门提存,请问物品的保管费用由谁支付? 如对方没有正当合法理由(产品有瑕疵、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或者其它不可抗力事由(地震、山洪、台风等),而拒绝接受履行
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履行了债务,但是对方拒绝接受,于是我们把相关物品交由有关部门提存,请问物品的保管费用由谁支付?
如对方没有正当合法理由(产品有瑕疵、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或者其它不可抗力事由(地震、山洪、台风等),而拒绝接受履行义务一方合同标的物的,履行义务一方可采取提存,提存费用由接受义务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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