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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之前是因为我们这边拿到了提存物品,但是后来提供物品好像是要交到相关部门进行保管的,我也不知道保管期限怎么定的,一头雾水的。所以我就想来请教一下律师,提存物的保管期限如何确定?有人麻烦说明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8-12-28 11:46: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
    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些不宜保存的提存物的保管期限是六个月。比如说一些鲜活的鱼虾素菜等物品。然后普通的物品的提成的保管期限是20年,20年过后,如果还没有人来认领,那么就视为无主物归国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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