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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2021-05-0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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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目前效力不明,需要经过当事人追认或出现有效无效情形加以明确才能真正确认合同的效力。那么,究竟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的内容。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情形。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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