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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追认

2021-03-0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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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算是大家最熟悉的一种法律文书了,并不是签订了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具备了生效的条件才能使合同生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就是缺少一定生效要件的个体,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追认?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追认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因此,追认对合同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效力待定合同,权利人如果要追认其效力,都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发出,同时需要注意,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是可以行使撤销权将合同撤销的,因此,权利人如果想追认合同的效力,一定要在相对人撤销合同之前进行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追认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是合同已成立。

  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是合同成立后,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其效力未定。

  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有权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有权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有权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财产所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追认”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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