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2019-03-20 15: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总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 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新的《合同法解释二》当中明确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区别为撤销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和撤销权(除斥期间1年)因为法定的变更权也为形成权。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533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