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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2021-03-2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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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没有还款,此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我国法律规定,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用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代位权的行驶。那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行驶的条件是什么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标的有哪些

  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

  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

  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三、代位权的刑事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2、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最重要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债务,如果这项不成立的话,就意味着债权不存在,债权人不享有代位权,没有办法使用债权中的代位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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