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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忽悠顾客 重大误解合同的法律后果

2015-10-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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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俗话说,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前不久,家住南京铁心桥春江新城的余女士也成了“爱美队伍”中的一员,只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但没有实现美白效果,而且还被美容院一步步诱导,陷入被宰的深渊。

  据余女士介绍,6月中旬她来到住所附近的一家美容院咨询美白护理事宜,该店的一名美容师表示,余女士可以花98元做一次护理体验。体验结束后,余女士觉得这个价位和该店的服务可以接受,便花8000元买了这个护理套餐。

  一个星期后,余女士再次来到该美容店做护理,经介绍她又交了4000元加了眼部护理和手部护理两个项目。当第三次来到该美容院时,店员又将新产品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余女士不好意思拒绝,最终又交了4000元增加了新的项目。此后,余女士一直被强行推销各种产品,而让余女士不能接受的是,此前宣传的美白效果并没有达到。

  余女士找到该美容院要求退掉部分项目,却遭到商家的拒绝。无奈之下,余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西善桥工商所的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据调查显示,美容院确有夸大功效的事实,余女士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重大误解合同的法律后果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不得不说,现在的推销人员,不把顾客给说动心了决不罢休,确确实实是厉害啊。希望顾客朋友们能明辨是非,不要轻信他人宣传,谨防上当受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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