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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书面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7-11 09:52
导读: 合同成立后的时间有多个,比如拟定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生效时间等等。很多人就会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非常的在意,想要弄清楚它时间具体是哪个。那么,法律规定书面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规定书面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书面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书面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上文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书面合同什么时候成立的相关知识解答,小编提醒您,书面合同成立不代表它就生效了,它是否生效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您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等等无法进一步确定了解的时候,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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