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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7-09 19:20
导读: 借款合同的订立,除了依照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外,还应履行下列特别程序的要求:(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必须填写包含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第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第二,财政部门或会计

  借款合同的订立,除了依照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外,还应履行下列特别程序的要求: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必须填写包含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第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第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第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可行性报告;(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3)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4)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5)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第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二)贷款人对贷款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先取得贷款;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应当限制贷款。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机构进行。

  贷款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贷款人应当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审批。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员批准。

  (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都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并签名盖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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