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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有期限吗

2021-05-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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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不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组织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都应当提供担保,当然如果银行审核认为可以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银行担保有期限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银行担保有期限吗

  银行担保是否存在期限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担保,如果是物的担保,那么期限一般由当事人规定,没有法定期限,人的担保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则法定六个月。

银行担保有期限吗

  二、担保物权的消灭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为确保债务的清偿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一种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其优先受偿的效力。担保物权的消灭使担保物权对于担保财产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支配力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三、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银行担保是否存在期限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担保,如果是物的担保,那么期限一般由当事人规定,没有法定期限,人的担保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则法定六个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银行担保有期限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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